第102节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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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从资金用途上说,胡维军借来的资金虽然大部分用在了炒股上,但炒股是国家允许和鼓励的行为,属于合法的投资行为。

由此可知,胡维军借到款项后并不存在挥霍或者转移、隐匿的行为,法院不能以此判断胡维军构成诈骗。

审判长,辩护人的上诉理由陈述完毕。”方轶道。

“上诉人胡维军,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道。

“有异议,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罪名不认可,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,我的厂子是具有一定还债能力的……”胡维军叨叨叨说了不少理由。看来开庭前他在看守所做了不少准备。

“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。”审判长道。

“上诉人胡维军,你在向冯平借款时,机加工厂是否仍在正常运营?你是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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