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2节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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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以为,县衙之中,须将额定胥吏人数及姓名、职掌写在榜文上,告之于民。不可滥用胥吏。(参考朱元璋时期《御制大诰续编》)。

其四:对于家乡本地有关官员的委任,调遣,朝中臣子需要适当“避嫌”。不可插手此事。”

‘’以上几点均为学生浅见,若有不妥,还请公子海涵。”

说实话,别看沈煊说的头头是道,条理清晰。但事实上,他这会儿可别提多虚了。毕竟他又从未实实在在的掌管一县之事,所思所想难免有些空泛。

还有人类文化上上下下几千年,最擅长的不是缝补,而是找漏。

就如第四条的“避嫌”,但这也只能保证对方不能直接插手此事。但人家姻亲旧故何其之多,这其实也不过多转几个弯的问题。再则,有一位京官在此,哪怕什么都不做,给地方县令的威严也绝不会低下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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