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划江而治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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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讨论协定草案时,南京代表团对草案提出了四十余条意见,中共方接受了二十余条。例如战犯问题,南京方面是很关心的。毛在4月8日致李宗仁电中就谈到:“贵方既然同意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,则根据此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, 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。战犯问题。亦是如此,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,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为标准。”

讨论协定草案时,南京代表团对战犯问题争得很厉害,主张不要将战犯问题写入协定。我方照顾他们的意见,将战犯分为两类,对其中怙恶不悛者,应于从严惩办;而“一切战犯,不问伺人,如能认清是非,翻然悔悟,出于真心实意,确有事实表现,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,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,准予取消战犯罪名,给以宽大待遇。”

除战犯外,对于国民党军队官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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