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 论剽窃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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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出英国乔治隆(e loane)所编的一本《文学语小字典》来,想查一个字,偶然翻到pgiaris,看见它的注解很有意思,就抄译在这里。其文曰:

剽窃,即是抄袭移用别个作家的文句与意思。弥耳登说,“文人间的借用,如借用者不能运用得更好,是即为剽窃。”现在来讨论这件事的是非,系属无用。作家向来常互相抄袭,无论是意识地或非意识地,而且将来也总常要如此。一个罗马批评家说,“货物的分享与共有,在诗人和别的作家中间常是许可的。”只是假如他们把借用的东西弄糟了,我们这才非难他们。汤姆生说,“在文学上,斯巴达的法律一样有效,在这里偷窃是体面的事情,只要做得巧妙好看,因此麦加利是偷儿与诗人两者的祖师。”有些剽窃在我们看去确有点卑劣,但要给我们感情举出很好的理由来也是不大容易。诗人们在他们偷窃的程度上也大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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