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章 娱乐圈第一封律师函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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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律师函

致:搜讯娱乐

平京一流律师事务所受陈野先生(下称“委托人”)委托,就贵司所运营网站搜讯网娱乐频道()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。

我国《民法总则》……

……

委托人已授权律师完成证据收集工作,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、刑事诉讼等一切手段,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。”

陈野大概口述了一下内容,接着对王雨微说:“再换个人名,写一篇类似的,发给维达,两份律师函找几个报纸还有门户网站发一下。”

那篇文章中出现许多能证明徐康、陈野以及沈超叶翔身份的描述,已经是很明显的证据了,陈野搞的这份律师函有理有据。

之前不想理维达,一是不想让这货碰瓷儿炒作人气,二是顾着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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