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六十五章入中书令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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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疏桐每逢入朝议事之前,都和李落商讨一二,李落也未曾推辞,皆都诚心相待,寥寥几处提议,俱都恰到妙处。

犹是盐税一事,大甘历来都是州府官衙自成定议,收缴盐税再报于朝,其藏污纳垢,难以根治,不少人便借此倒卖私盐,更甚者与官府勾结,欺上瞒下,饱私囊,在官管诸物之,最是获利。

李落有念于此,荐与凌疏桐,各州府郡以州在册百姓为基,从官府盐场领得足额之份。

盐税一应理明留册,各州盐税由朝廷明令地方,府郡官衙先赊与朝廷,待到运回各地后售予百姓,再将所得银钱按账册上报朝廷。

倘若不曾卖出,便留作下年之用,账目往来皆由朝各司核审。

税款朝廷收缴七分,余下三分划归各府官衙,留作日常用度。

如此一来,各州官府不敢随意变动盐税,且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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