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3、人,应当有尊严(1 / 1)
53、人,应当有尊严
马克思说:“人是精神独立的存在。”我理解为人应该有尊严,人应该是有思想的动物,要不然人和动物没有什么区别。但是现在有多少称作是“人”,却连动物也不如的人。他们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,最起码他们不符马克思的标准。
有些人,吃一顿饭,一桌的酒肉饭菜,要上千元,上万元,乃至十几万元,一瓶五粮要几百元,一瓶茅台要几百元,他们又怎能只糟蹋一瓶,一次要来上十几瓶,喝不了,吐掉,接着再喝,再吐。他们那想到他们吐的是农民伯伯的多少心血。这些要用多少粮食才能酿成,这些粮食要农民伯伯忍受多少个日日夜夜,辛辛苦苦才能收割,入仓。他们也称的上是人?古时候就有这样的说法:“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。”墨子也提倡过:“一个无人不劳动的社会”后来就有人称这些人是“贱人”。是呀,统治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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