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二三章 农业合作社(1 / 2)
1670年10月9日,临淄府,元和县(今澳洲帕拉马塔市,悉尼以西18公里)。
此时,正值春耕时节,在高坪乡大湾村的田间,一派繁忙景象。数十名农人牵着一匹匹健壮的驮马,拖拽着几架宽大的条播机,一字排开,在宽广而又平整的土地上撒播着麦种。后面跟着十几名农人,持着铁锹,不断地将部分未覆盖好的麦种细心掩埋。
这片农田占地约四百余亩,分属十几户农人,但因为所种植的作物皆为小麦,且连成一片,故而,便自发组成了一个小型的农业合作组,在种植生产过程中互帮互助,统一耕作,统一管理,统一收割。甚至在秋收后,对所收获的小麦,统一售卖与乡里的粮食储备站。
像这种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、互帮互助的组织,在二十几年前就已在各地陆续产生,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,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,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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