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一零章 《建业和约》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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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桂、丁香、肉豆蔻和豆蔻构成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“四大”名香料,而荷兰人所控制的香料群岛(今印尼马鲁古群岛)也只是后三种优质香料的产地。为了获得超高利润,东印度公司会人为的减少香料的产量,他们迫使当地的土人,砍伐过多的肉豆蔻树和丁香树,禁止任何竞争者进入这片区域收购香料。他们还将每年运往欧洲的香料数量控制在一个“可控”的范围之内,制造这种产品的稀缺性,以获得更高的利润。

但是,荷兰人的香料贸易中,却存在一个非常致命的弱点。

从16世纪开始,欧洲对香料的需求方面,始终是以胡椒为主要产品的,其份额占据绝大部分。这個时期,欧洲每年对胡椒的需求约为七百万磅(1磅=千克),而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控制的“四大”名香料加在一起也只有一百多万磅。

然而,荷兰人从未完全地控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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