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九章 齐国宪法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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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:道、州、县、镇,此为特设公民自治的里、保、社三级基层公民自治行政区域,日后领土扩大后,便设立行省管辖数个行政道,或设立直辖道。

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由国家宗教事务总署管理,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,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影响国家经济的活动(日后依照此等法律取缔劳民伤财、于世无益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佛教和道教)。

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齐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

齐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,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

齐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,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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