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四章 整顿吏治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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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要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,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候,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,中途没有被抽掉一部分。所以一开始,我们便特别注意过去被人利用便于中饱私囊的领域,强化了能防止、发现或者制止这种枉法行径的工具。” 卢俊义特别修订法律条文,扩大了廉政公署调查人员和司法部人员的权力,包括搜查疑犯和他们妻子、儿女、代理人的家产和钱庄存款。任何人一旦受到调查,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,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,超过他的收入所能承受的程度,或是拥有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,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。卢俊义同时意识到,官吏的薪俸由于达不到应有的水平,搞垮了朱明政府,为了使官员维持廉政自守的高水平,给他们足够的薪酬是极其重要的,“要官吏们当清官,就得确保他们获得足够的报酬,不必贪污也能过上合乎其身份和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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