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2章 审案(2 / 2)
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,如果恶意欠债不还,将以其财产清偿;
如果资不抵债,以担保人的财务填还;
如果还不足以偿还债务,将债务人关押入理欠司(意味着其家人要筹资还债、赎人);
若还是不足以还清债务,则按程序“除放”债务,债务至此宣告结束;
如果债务人身故且无欺弊记录,其债务也随之消灭;
如果债务人有欺弊记录,但已受过处理、财产已经清偿,债务也将因债务人身故而消灭。
总之,债务人的子女并无偿还其父母生前欠债的法律义务。
官府规定中,需要负债子还的阶段,就是将债务人关押理欠司的时候。在这个阶段,子女若是想尽孝,可以帮助父母还债赎人。若是不想尽孝,则不用管。
不过有个前提,就是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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