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八章 雪上加霜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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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课司,格沁朝掌管征收商贾、刽屠、杂市捐税以及田宅买卖税契的衙门。

按照旧朝律法,买卖田宅需向官府报备,由税课司收取契税盖上印章,落成红契,田宅买卖方可生效。

格沁朝立国时为便于王朝直系贵族强占周人的田产宅院,废除为田宅买卖登记造册,等到王朝步入后期,病入膏肓之时,为扩充国库加大税收,恢复了田宅买卖登记制,而这田宅契税一出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,随着时局恶化,朝廷加征课税,契税也随之水涨船高,到了百姓无法承担的地步。

普通人家之间的田宅买卖因交纳不起高额的契税而中止,贫民为谋活路只好将田产卖给当地豪强。地主豪强可不会乖乖上缴契税,他们有钱有势不怕别人翻脸不认账,因此敢不经官府直接写下文书契约,买卖田产。

这便是各县大地主手中的田契由来,他们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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