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2章大改革(上)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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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开荒,凡无主荒地开垦种植满五年,获得土地所有权,县衙发放地契,开始交税。禁止开垦关中山地,鼓励种植桑葚,果木等树木,土地之间必须种植树木以为地界。

鼓励兴修水利,对建造水利设施有贡献的人,视情况加爵。商税则分为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奢侈品几个档次收取不同税额;取消盐官营,允许私人经营,但税率为四税一;严厉打击私铁,贩卖铁百斤徙千里,铁五百斤问斩,铁千斤夷三族。

三、调整户籍。每户十六岁以上不得超过五人,满十六岁朝廷发放口田二十亩自立门户。

严禁私蓄奴仆,对奴仆课以重税,凡奴仆不足十人者,需给每个奴仆缴纳一年五十贯的仆役税,超过十人不足二十人者,每人缴纳一百贯,超过二十人不足五十人者,每人缴纳两百贯,超过五十人者,每人缴纳三百贯税款,每户蓄奴不得超过百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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