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1节(1 / 2)
我们再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,不管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经营(自经或者为亲友经营),还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,其目的在于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。
虽然行为人可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好处,但行为人的好处是直接来自于亲友,具有受贿性质。
说的直白点,前一个是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,后一个是为了亲友谋取非法利益。”
“嗯,我好像明白了,在区分这两个罪名时,主要是看所得利益归谁享有,是这样吧。”周颖挠了挠头道。
“嗯,也可以这么说,等你接触这类案子多了,就明白了,你可以在网上百度些案例,试着自己分析下,理解会更深刻。
对了,下周一你跟我去一趟检察院,张文的案子已经被移送去检察院有几天了。他父亲给我打电话,要继续委托。”方轶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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