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5节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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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庭调查结束,现在进行法庭辩论。在辩论前,法庭提请控、辩双方注意,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、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。

先请检察员发言。”审判长道。

既有抗诉又有上诉案件,应先由检察员发言,然后是上诉人、辩护人发言。
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:我们认为,原判定性错误,量刑不当。理由如下:

本案中,被告人邹光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,被害人自愿交出手机并在原地等候,被告人系在被害人同意下公然离开现场,被害人已经交付手机,且手机已脱离其控制,被害人已经实施了处分行为。

被告人没有实施趁人不备、秘密逃离的盗窃行为,故本案应认定诈骗罪,另外,被告人邹光构成累犯,应从重处罚,原审判决量刑失当。建议法院变更罪名、并判处被告人二年有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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