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2节(2 / 2)
虽然心里一百个不情愿,但是作为被告人高强的辩护人,方轶还是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。
……
庭审结束后,众人等待最后的裁决,十分钟后,合议庭成员走进了法庭。
“……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,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,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,本院评析如下:
……被告人高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,罪行恶劣,危害后果严重,社会危害性大,应数罪并罚。公诉机关指控高强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。
关于高强的辩护人提出高强的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的辩护意见,经查,高强进入被害人房间是为了实施强奸行为,而不是抢劫行为。强行抢走被害人手上的金戒指,系被告人在强奸过程中的临时起意。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,对该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。现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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