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2节(2 / 2)
二、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
抢劫罪区分既遂和未遂,是为了识别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的大小,进而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转化型抢劫罪的行为人在犯罪性质转化前一般只具有盗窃、诈骗、抢夺的故意,因而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小。如果对转化型犯罪不加区分,均认定为既遂,极有可能导致量刑偏重,违背罪刑相适的原则。
本案中,上诉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微伤,但未取得财物,按照一般抢劫罪的量刑标准,上诉人应属于未遂。
若只因沈虎构成转化型抢劫罪,而不加区分地认定为抢劫既遂,其量刑显然要比一般的抢劫罪还重,很明显罪刑不相适应。
三、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九条仅规定了罪名的转化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九条仅仅规定,犯盗窃罪,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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