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节(1 / 2)
“当时他们要拿走我的三轮车,这辆三轮车是我的命,我要靠着这辆车做买卖,赚钱为奶奶买年货。他抢我的车,我就拿着刀冲上去,扎了他。
我不想杀他,只想拿回我的三轮车……”赵玉田目光呆滞,说完低下了头。
方轶停止了提问,看向法官:“我问完了。”
“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。”法官道。
“第一份证据,折迭刀,经指纹及dna鉴定,折迭刀上的指纹是被告人的,血迹是被害人的,被告人就是用这把刀将被害人刺成重伤;
第二份证据,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,证明被告人自认是其用折迭刀将被害人刺成重伤;
第三份证据,现场检查(勘验)笔录、鉴定报告,证明案发现场在玉龙小区门口,被害人系被被告人刺伤大动脉后,失血过多死亡;
第四份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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